渝北迎新消费季九大亮点活动“点燃”烟火气!******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闫仪)九大消费活动精彩来袭!今(11)日,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透露,渝北区将于2023年1-2月以“暖心购·迎新春”为主题,举办“2023渝北迎新消费季”活动,让市民朋友在感受浓浓新春节日气氛的同时也能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本次活动共设置了九大主题活动,包括“爱尚重庆·趣购年货”渝北嘉年华、网上年货节、商圈联动大促销、消费帮扶年货巡展、全球优质商品采购与展销会、“两地畅玩”GO双城、渝货进友城、暖心年夜饭、文旅惠民消费季等,不仅设置了丰富多彩的互动环节,还最大限度给出各种优惠福利折扣。
周五至周日,“爱尚重庆·趣购年货”渝北嘉年华将在新光里能量广场正式启动。届时,将展示展销渝北、云阳、双流三地名特产品、休闲娱乐、文创产品;还将举办迎春宴席展,活动现场展示渝北知名餐饮品牌宴席佳肴,市民预订宴席享受折上折优惠;现场还将开展迎新春、送春联活动。
2023年1月,消费帮扶年货巡展将在统景、洛碛、茨竹、兴隆等11镇有序进行。展会依托乡镇邮政网点,将推出米面粮油、年货、酒水、特色食品等暖心年货包、年货大礼包;重点人口密集村镇组织开展乡村文化艺术展演,举办“渝北消费帮扶年货市集”展示展销,组织生活用品下乡、消费服务下乡、文化娱乐下乡,让乡村居民过个暖心年,营造年味浓郁的节日消费氛围。
1月13日-15日,2月3日-5日,渝北&双流、广安,将在双流区城南优品道广场、广安市吾悦广场,联合举办“渝你同购·好事成双”新春闹双城,以及“渝见广货”广安特色产品展销活动。现场将搭建渝北特产馆,组织渝北名特产品、餐饮美食、休闲旅游、文创产品参会参展,组织达人或商家直播推广渝北重点商贸企业的优品精品,助力渝北、双流、广安三地产品“走出去”“引进来”。
此外,网上年货节、暖心年夜饭将主攻线上渠道,联动饿了么、美团、大众点评、唯品会、载禾等电商平台,开展年货满减补贴、限时秒杀、“渝北年夜饭热门榜单”评选等活动,实现潮品年货直达直送。全球优质商品采购与展销会、商圈联动大促销、“两地畅玩”GO双城、文旅惠民消费季主攻线下游玩,发动嘉州、两路空港、中央公园等重点商圈,支持鼓励爱融荟城、SM广场、桃源天地等13个大型商业综合体加力满减、加赠、打折、促销;同时,各文化场馆、旅游景区也将同步推出非遗赶集、景区酒店惠民消费、美丽乡村摄影展、文艺演出等。
“2023渝北迎新消费季,将通过政府搭台、企业让利、全民参与,用九大活动展特色、聚人气、激活力,全面推介渝北区优质消费内容,真正让群众得实惠、商家得利益、消费快升温,推动渝北市场全面复苏。”渝北区商务委主要负责人介绍说。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